有馴養繁育證,沒辦運輸證,帶著猴子去外地表演就是犯罪——“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連日來,由4名河南省新野縣的猴戲藝人被判刑帶來的這一問題,引發全國媒體關註,坊間爭議很大。
   帶著猴子去外地表演就是犯罪?
   28日下午,猴戲藝人的代理律師宋楊告訴記者,今年7月9日,鮑鳳山等4人到牡丹江市街頭表演猴戲,隨後被該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帶走。4人被拘,6猴被扣,案由是“涉嫌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其間,警方扣押了他們身上僅有的6200元現金。
   根據東京城林區基層法院發出的刑事判決書顯示,9月4日,經該院審查,決定逮捕4人,併進行羈押。同日,東京城林區檢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訴。9月23日,東京城林區基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4人犯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但均免於刑罰。
   對此判例,社會各界反響強烈。包括國內諸多知名法律專家在內的不少人士認為,有馴養繁育證而無運輸證,4人的行為充其量只構成行政違規,上升到刑罰,很不妥切。
   警方為何為涉案藝人辦取保候審?
   在檢方不予批捕的決定下發後,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於8月14日,在沒有家屬申請的情況下,主動給4人辦了取保候審手續。此前搜身扣押的現金中的6000元,用來支付取保金。宋楊說,考慮到經濟拮据,當時他們向警方申請了用人擔保的方式,但被拒絕。
   28日,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刑偵科科長陶磊解釋說,取保候審並非只有家屬申請,警方根據案件情況,也可以辦理,包括取保金,警方有權進行處置。
   猴子被帶走後死亡該不該賠?
   陶磊說,因缺乏專業技術,他們將6只獼猴寄養在一家動物園。
   鮑鳳山說,法院宣判後,他們去要回獼猴時,發現一隻已死亡。動物園方面和警方都說,這是自然死亡。他們就此向動物園和警方討要損失,但無人願擔責。
   鮑鳳山說,這種會表演的獼猴,訓練很麻煩,每隻至少值1萬元。
   就此,陶磊說,作為涉案物品,這些猴原本是要全部沒收的,退給他們已經“屬於人性化執法”。 (據《大河報》)  (原標題:河南4名耍猴藝人他省賣藝被判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p66rpnrx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