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記者統計發現,各部委中擔任副職的正部級幹部在30人以上,以各部委的常務副部長最為多見,也包括從地方黨政一把手調任部委副職的幹部。除了發改委有五位正部級的副職外,公安部也有三位正部級的副職。(7月5日新華網)
  高配一詞,詞典中尚未有準確的解釋。幹部高配,按字義理解,就是享受待遇比實際擔任職務要高出一個等級。如本文由頭所說,擔任副職的正部級幹部,就是屬於高配範疇。
  幹部高配,在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中屢見不鮮。實行高配,好處大概有二,一是為了工作便利,級別高的領導便於工作協調,特別是對於職權內的工作增加了力度。二是解決了領導幹部因職務問題帶來的困惑,照顧了本人情緒,調動了工作積極性。
  幹部高配的好處自不必說,但其帶來的弊端亦不可小覷。首先,與公務員法相悖。公務員法明文規定,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設置。就是說,要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並沒有所謂高配的規定。
  其次,增加了管理難度,容易滋生官僚主義、推諉扯皮等現象。試想,一個單位除了一把手外,副職高配,與正職同樣的級別,在工作上難免會互不服氣,甚至相互推諉,各唱各的調。
  再者,增加了財政負擔。幹部高配一個重要的因素是,雖不任其職,卻享受高一級的待遇。為了這個待遇,很多人趨之若鶩。比如,一個縣或區,有幾套班子,處級實職本來只有幾十人,一旦加上高配的幹部,享受處級待遇的幹部就到了上百人甚至幾百人。這樣一來,無形中就加大了財政支出,增加了納稅人負擔。
  最後,也是最關鍵的一點,不利於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國家提倡破除終身制、打破鐵飯碗。實行幹部高配,實則是倡導能上不能下的傳統觀念。由於很多地方紛紛效仿,這樣一來,無異於作繭自縛,不僅不利於調動積極性,也制約了人事制度改革向縱深發展。
  或許,幹部高配是目前人事制度改革必須經歷的階段,實屬無奈之舉。然而,從長遠來看,這樣的做法總歸是弊大於利,應該逐步予以糾正,切不可把幹部高配當成慣例。
  文/王傳合  (原標題:別讓“幹部高配”成為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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