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 (文/記者 王曉飛製圖/曲昆)
  朝陽法院今天通報,該院2013年1月至9月共審結刑事案件2177件,其中利用“刑事和解”制度審結了141件案件,僅有4人上訴,一審服判息訴率達到了97.2%。
  法院認為,面對新刑訴法將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排除在賠償範圍外的規定,“刑事和解”制度的存在將更有效地保障被害人的權利。
  適用
  範圍
  據法院介紹,刑事和解適用的範圍可分為: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犯罪與侵犯財產權利犯罪。適用條件分為:犯罪系因民間糾紛引發;可能對加害人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加害人在五年以內不存在故意犯罪行為。以及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非瀆職類的過失犯罪。
  若上述公訴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案件類型
  在適用刑事和解的141件案件中,故意傷害案就有120件,占全部案件的85.1%,比重最大。數量排在第二位的是過失犯罪案。
  據介紹,刑事和解的方式有三種,包括向被害人賠償經濟損失;向被害人賠禮道歉;向被害人真誠悔罪,如向被害人提供特定的輔助、幫助撫養被害人家屬以及進行社區勞動等合法方式。但此次涉及的141起案件全部是通過被告人或親友幫助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而達成和解,和解方式較為單一。
  達到效果
  在審結的達成和解的141起案件中,118件系在法院審理期間達成和解的,占83.7%,且118件案件絕大多數是在法院主持下達成和解的。
  另外,137起案件154人對一審判決服判,提出上訴的僅有4起4人,一審服判息訴率達97.2%,比同期其他案件一審服判息訴率高出11.4個百分點。
  文/記者 王曉飛
  製圖/曲昆
  (原標題:刑事和解結案 九成多人“服氣” 朝陽法院去年前9個月審結的141起案件 服判息訴率比同期案件高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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